黄石商标注册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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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商标注册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危险

作者:黄石润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4 08:50:33

我国《商标法》第10条、11条、28条对注册商标做出了明确的制止性规矩,假如违反上述规矩,商标注册请求将被商标局驳回。在商标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具有较高的自在裁量权,而且不同检查员的检查标准也是不同的。这使得请求人在请求前无法有用的掌控注册危险。黄石商标注册过程中或许存在的危险总结如下:

1、与别人在先商标注册请求相近似虽然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现已开放了商标查询体系。可是我国商标网上所提供的商标查询效劳存在必定的缺少。首要该体系存在六个月的盲查期。关于六个月内提出的注册请求无法经过该体系查询。其次,虽然该体系可以较为精确地查询出在先注册的相同商标,可是关于近似商标的查询仍存在较大的缺少。第三,该体系是经过对图形要素的描绘来查询图形商标的。因为查询者与商标信息录入者对商标构成要素的知道不同,使得商标查询体系仍不能精确查询图形商标。最终,该体系关于商标运用产品相似性的查询只能精确到类别,无法精确到每一件产品,无法精确的查询到相似群组的相似产品上运用的近似商标。而在检查过程中关于近似商标与相似产品的断定依托检查员的自在裁量权、尤其是图形商标并无严厉一致的检查标准。即便对在先注册商标的精确查询,商标局也有或许依据《商标法》第28条予以驳回。

2、违反制止性规矩我国《商标法》第10条对商标做出制止性规矩。可是在商标注册请求实务中请求人不或许先知先觉熟知社会各个职业。所请求的注册商标很简单违反该规矩。例如依据该规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外国闻名城市与形成不良影响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运用。可是我国有上千个县级行政区划。请求人在注册商标时不或许对此彻底熟知。关于外国闻名城市更不或许悉数知悉。请求人的注册行为并没有混杂相关大众的恶意,但因为所请求商标在客观上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相同。使得该商标注册请求被商标局驳回。在检查实践中关于宗教词汇一般制止作为商标注册。然而生活中因为许多请求人并不信奉宗教。无法知道到一些现已生活化的宗教术语所包含的宗教意义。而这样的商标在请求过程中极易被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所驳回。例如北京某公司将其运营的网络游戏"天龙八部"请求为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了其注册请求。

3、缺少显著性依据《商标法》第1l条规矩,阐明运用产品特征、质量的标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依据商标法基本原理,依据商标与运用产品的联系分为臆造商标、叙说商标、指示商标。叙说商标和指示商标与商标运用产品关联性较强,很简单被认定为对产品特征的描绘而驳回注册请求,该类商标在注册中存在必定危险。关于臆造商标,虽然其与商标请求运用产品关联性较低。可是实践中当一件商标的闻名度到达必定程度后,请求人为了维护该商标的商场价值。

应用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商品,可以为受众提供多种服务。应用程序不断涌现,给市场带来了高利润和机遇。应用程序和其他商品或服务一样吗应用程序需要注册商标吗这些都是需要清楚理解的问题。        

适用于应用程序选择的商标类别主要包括9类、可下载计算机应用软件和42类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软件更新。应用程序的商标注册应根据其提供的具体服务选择注册类别。应用的注册需要具体分析。商品或服务的类别选择必须精确。应选择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如果注册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有误,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很难保障权利。        

1。应用程序的标志设计应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经裁定,不存在与先注册的类似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标。如果应用程序的制造商不能确定注册类别,则应分析选择,然后注册。

2。明确品牌定位,识别目标受众,包括消费者和信息接受者,并通过目标受众的审美判断。        

3。应用程序商标的识别主要是商标的符号属性。商标能从图形到名称向使用者传达什么样的印象和观点,是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先查询商标。如果一开始没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以制作并提交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等待下一次受理通知,再经过正式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合格后,进入公告程序。公告期间届满未提出异议的,领取《登记证》。 

专利申请不具备单一性就得分案申请,一方面国家为了避免交一次性保护多项权利。那么,今天专利申请为您介绍分案的几种情况。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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