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商标注册所包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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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商标注册所包含的风险

作者:黄石润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14 08:17:54

任何商业活动都是价值与风险并存的,商标注册也不例外,那么商标注册都有那些风险呢?今天我们整理了黄石商标注册所包含的风险,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因为商标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人工逐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

同样,商标局各职能处的各审查流程和环节也都存在一定的程序周期,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不同审查员之间的差异也很大,这就导致其他商标审查信息也同样存在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固然随着这些年来商标局计算机系统的多次全面改造和工作治理上的改进,比起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无论怎样,这种现象在相称时期内是无法避免而客观存在的.

2、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因为不同种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商品/服务特点不同,其审查标准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审查员在调整审查种别后,很轻易造成审查标准的宽严不一.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4、法规政策的时段性造成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良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可以转让。但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转让专利时最好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受让人,应注意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专利的合法持有人,专利权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专利权是否为职务发明,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有必要y依照《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不能作为有形财产占有。因此,专利权的所有权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为基础的,因此,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转让当事人应当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及时登记,同时应当注意到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没有追溯效力,不退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是,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与商标转让相比,专利权转让因技术问题而更加复杂,专利权转让的基本程序包括: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符合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的书面转让合同;必须申请向专利行政部门确认和登记,并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说明书项目的变更声明,支付相同的金额和费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仅在下列情况下生效:国家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后。

很多一开始想注册商标的人虽然手里有已经设计好的商标,但是不知道去哪里注册,今天我司告诉大家注册商标去哪里注册。商标呢,是识别某件商品、某项服务或者与其相关个人或者公司的显著标志。®这个表示就是表示这个商标已经被注册过了,而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那么注册商标去哪里呢?注册商标都是要去商标局办理的,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配备情况,注册商标的途径有:

1.亲自去商标局大厅办理,但是这个途径路途上的花费比较高,费时费力。

2.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比如我司就是这么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注册商标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如果亲自申请商标注册的应该除了应该提交其书件外还要提交经办本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委托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话,除了需要提交其书件以外还应该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步骤一: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在商标官司正式启动之前,需要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及侵权产品的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利润等情况进行调查。一旦在官司中胜诉,则被告需要将其通过侵权获得的利润全部赔付给原告。一般来说,可以聘请专门的调查公司进行调查,也可以自行完成。

步骤二:对侵权者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调查在这个步骤中,需要对侵权者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全面调查,从而确定侵权者的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拥有豁免权。如果侵权者的商标比原告的商标注册日期早,则其拥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的权利。

步骤三:发出律师函在搜集完主要侵权证据之后,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省律师费,小编建议在诉讼之前先发出律师函,以便给侵权者一个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函的作用,不仅可以将律师函发给侵权者本身,还可以向侵权者的合作伙伴发送律师函,以便在外围给侵权者施加压力。

步骤四:向工商局进行投诉根据小编的经验,大部分地区的工商局具有商标侵权查处职能,在正式启动诉讼之前先向工商局进行投诉,一方面可以寻求短、平、快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工商局辅助进行侵权取证的工作。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工商局即使认定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也不能直接要求侵权者向商标权人进行赔偿,只能对侵权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商标权人希望获得经济赔偿,还需要继续打商标官司。向商标局的行政投诉一般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

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商标权人向工商局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含内容:

一是投诉书(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及要求、权利人或投诉人联系方式)。

二是商标权利人权利状况(商标注册证明)。

三是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包括权利人自己商标实际使用图片,被投诉人商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

四是涉外商标的,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

五是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含有授权的代理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辨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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