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商标注册专用权质押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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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商标注册专用权质押的概念

作者:黄石润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24 08:56:34

黄石商标注册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商标质押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写》;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等。

所谓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就是经省专利管理局批准、国家知识产权统一成立的,因此这是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然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委托人的名义对专利事务进行服务的,目前在我们国家已经有近九百家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了,像每一家公司都有着自己的专业特色,能够更加全方位的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想要的。

而作为一家专业公司代表的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它也是要求很严格的,首先服务是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绝对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一定呀注意,必须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自己可以做好的事情才能够答应不然的话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还有,专利代理也是分很多种的,有国防专利代理、涉外和普通专利代理这三种。但是一家正规的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统一的章程,股东们就必须是具有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还要具有两年以上的能力,必须具备处理专利代理业务的能力,这些要求都是很高的。

如何正确、规范地使用商标,限度地发挥商标的价值,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就是拥有商标的所有权,享有多种权利,包括使用权、许可权、垄断权、投资权、转让权、禁止权等。由于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标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同时,商标权人还应规范商标的使用,了解使用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的实际使用人和注册人应当一致,商标标识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识一致。

使用范围不得超过批准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范围。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必须及时变更商标信息。因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注册人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他不改正,就有被撤销的危险。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也在不断增加。作为商标持有人,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注意在与商标指定用途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容易与自己的商标相混淆的商标,警惕商标的侵权行为,防止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要在打擦边球的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错过了异议期限,在他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就更难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后三年内未使用的,可以由他人申请撤销,使他人取得商标及其权利。

因此,商标持有人必须注意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证据,防止非证据的发生。该商标每次有效期为十年。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期限延长期。如果续展不及时,商标也有被撤销的危险。

因此,商标的更新必须及时。总之,没有什么是一劳永逸的,商标注册也是如此。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不仅会失去法律的有效保护,而且会面临被撤销的命运。如果涉嫌侵犯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将面临诉讼风险。只有依法规范地使用注册商标,熟悉商标使用的各种注意事项,才能发挥的作用,为持有人创造更多的财富。

自2002年以来,修订后的《商标法》允许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商标。此后,自然人的商标申请数量迅速增长,甚至出现了一些急于注册商标、转售以谋生的商标投机者。为打击恶意抢注行为,商标局下发了《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通知书》,对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进行了限制。只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依法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上述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抑制了个人注册商标的发展势头。

但是,为了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注册商标,一些企业家还设立了个体工商户,以满足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商标的条件。但我们不同意这种做法:首先,个体工商户离不开纳税申报、年检报告等琐事,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能源,而且增加了创业成本;其次,如果企业家授权公司使用商标,他还应按规定记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官方收费为300元/件;如果企业家将来将商标转让给一家公司做生意,官方的商标转让费高达2000元/件,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建议商标申请人在作出决定前予以考虑。

首先,只要注册商标是以公司或者个人名义申请的,只要通过审查最终取得商标注册证,其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保护程度相同;其次,商标申请的过程和所需的时间、费用是一样的,都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发证等阶段,预计最终申请许可需要12-14个月;不管申请的名称是什么,商标保护期相同,均为10年。商标期满后,商标持有人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延期。

首先,商标权的归属不同。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所有权属于个人。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的,商标的所有权属于公司。例如,a公司的所有者以自己的名义拥有一个商标。从法律角度看,该商标与a公司无关,不属于a公司的无形资产。当a公司需要使用该商标时,a公司的所有人应与a公司签订《商标使用授权书》,或将该商标转让给a公司。

其次,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差异。除明确商标标识和授权委托书外,以本人名义申请的,还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公司名义申请的,还需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的所有权是不同的。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商标权人有控制权;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控制权。在公司股东人数众多、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值得思考。第三,持有商标的成本可能不同。

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的,公司应当相应变更商标信息(商标信息变更手续费为500元/件),否则可能影响商标的续展。更为严重的是,竞争对手或公司工商部门有权对未及时变更信息的商标申请注销,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以降低商标信息变更的成本,因为个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几乎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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