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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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怎么回事?

作者:黄石润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8 08:23:30

商标审查意见答复是很多企业家经常遇到的问题,原因是如果申请人不进行答复回复的话,商标则有可能无效掉。因此,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合理的回复非常重要。那么,黄石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怎么回事?如何进行审查意见答复等,今天与您分享。 

一、商标审查意见答复介绍审查意见答复是来自于商标局USPTO的一封信关于商标驳回的审查意见。其内容是由审查员给出的法律意见,您必须解决了所有的审查意见才能得到的合法注册。USPTO共计给出2次审查意见答复的机会,每次都应当在6个月内进行答辩。

二、常见的审查意见有哪些?根据我们的经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使用证据不合格;2、商标描述问题;3、项目描述问题;4、近似驳回问题;5、异议答复问题;一般审查意见上面会有说明具体原因,有些是一项有些是几项问题,具体可以以官方的审查意见为准,再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对应的答复基本就可以了。

三、商标审查意见答复大概多长时间出结果的?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信息后,经过等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回复,大致经过1-6个月左右会有结果。为什么是1-6个月隔了这么长,这个主要看审查员的审查速度,一般最快1个月左右会出结果,比较慢的有些3-6个月都有可能,大家知道这个时间,可以作为衡量就可以了。

四、商标审查意见答复需要哪些资料?一般看审查意见答复的类型,不同的类型的答复所需的资料是不一样的。如果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客服进行了解。 

五、商标审查意见答复的基本流程咨询——提供审查意见通知书——制定方案——提交答复——等待结果。

企业要用好自己的商标甘肃省唯一的“中国驰名商标”金昌金川化工集团的“金驼”商标因缺乏管理,到期后没有及时申请续展,前不久已经自动失效。对此,许多人都非常惋惜。近年来,我国各行业涌现出了很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在企业拓展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商标是一个成功企业的无形资产和“门面”,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很多企业为一个商标权属而官司不断。

然而,有相当多的企业尚不懂得商标尤其是名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重要性。一些企业自认为商标注了册,或闻名遐迩和使用在先,便可以无限期地使用下去,其实不然。企业如何加强商标管理呢?首先要及时注册商标。商标从普通到著名需要一个过程,如果不及时注册使用商标,那后果可能将是惨痛的。其次是对到期的注册商标要及时办理续展手续。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是有期限的,即从商标被正式注册的这天起,使用期为10年。如果企业还决定使用这种商标,就必须在商标使用到期前的6个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续展期没有办理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超过了宽展期仍没有办理续展的,这种商标便自行失去效力,不再受国家法律保护,更不许再使用“R”标志,否则违法。第三是商标切勿超期不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注了册的商标如果3年内不使用,商标就自动失效。好的商标是企业的财富。

在注册的材料是什么?许多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注册(注册)申请”。

2.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以及指定代理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如果股东是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如果股东是商业法人,则提交商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如果股东是公司法人,则提交公司法人登记证副本。(4)如果股东是私营非企业单位,则应提交私营非企业单位证书的副本。 (5)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请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书。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雇佣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7.居住证明。

8.“姓名预先批准通知”。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批,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10,在公司登记申请的经营范围内,有登记前必须提交审批的国务院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复印件。

1、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商标局在商标审查中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信息。因为商标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人工逐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这个信息输入周期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也需长达1~3个月,对外则一般在3~6个月,这还只是商标申请本身的基本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而且商标审查信息也同样存在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

这种在先商标信息不完整和滞后性的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对商标判定上的失误。即便是在商标局内部,审查员在工作中也无法避免这种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性所造成的误判结果。

2、主动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局在实施行政主动审查中的信息来源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其他良多的在先权益都只有通过公告异议期的被动审查来解决。

3、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4、国家法规政策的时段性造成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长期接触商标的人应该知道,大多按照过去标准能够注册的商标,而在现在已经属于不能注册的商标,同样在过去属于不能注册的商标,现在又有许多属于可以注册的。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大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5、不同种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审查标准中的差异

俗话说“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这种讲法应用在商标审查上长短常贴切的。由于,商标法以及商标审查尺度固然看起来是一个同一的尺度,但在实践中确可以衍生出千变万化的理解和应用。对于统一个商标而言在不同的贸易行业、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不同的客户群体、不同的消费层次、不同的市场渠道、不同的销售对象、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地域限制……等等,对商标的识别方式、关注程度、搅浑可能等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商标实质审查中,不同种别的商品或服务,甚至在统一种别的特定商品上,其审查标准上可以有所不同。但是这种标准的掌握会有偏差,就连审查员之间有时候也有较大的差异,由此而产生的差异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避免。

6、公告期有异议风险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之后有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相关人员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能因为驰名商标保护、商标被抢注、近似商标、申请在先等原因提出异议,除此之外,任何人均可以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等原因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一旦商标被提异议,异议商标就会进入漫长的异议程序中,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进行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商标异议复审,直至法院诉讼。

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公民和企业权力,任何人只要具备基本的主体资格和适当的理由都可提出异议,因此商标异议的出现除了企业或个人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之外,还有可能是竞争对手恶意竞争的手段,就这一点来说,公告期内的异议风险也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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