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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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条件

商标注册条件

黄石商标注册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商标注册必备条件:   

1、申请注册商标的组成。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商标法 第9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法条中所说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容易辨认、识别,易于与其他商品区别开。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

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商标实质审查(从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完),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是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

实质审查通常分为两部分: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审查。绝对条件即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相对条件即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流程:国内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国内商标注册所需材料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个人: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择好注册申请人的主体文件后,还要提交国内商标注册所需书式文件:(1)商标图样(2)商品/服务项目( 根据标准的商品/服务分类表选择)(3)商标代理委托书(4)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文件,上报商标局。

正式受理、审查阶段公告阶段实质审查通过、初审公告、注册公告。注册阶段商标局发出注册证。任何一个知名企业都会非常重视品牌的保护,想要品牌得到保护必须注册商标。国内商标注册所需时间商标注册递交申请需要3个月左右下受理通知书,9个月左右进入公告期,13个月左右下证书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2-14个月左右。

虽然国际商标都是一样的,但是想要拿到国际商标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不容易,我们该怎样注册国际商标呢。商标的保护是具有区域性的,全世界这么多的国家,在每个国家都登记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要在那些国家登记注册商标呢。

虽然国际商标都是一样的,但是想要拿到国际商标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不容易,我们该怎样注册国际商标呢。商标的保护是具有区域性的,全世界这么多的国家,在每个国家都登记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要在那些国家登记注册商标呢。

对于企业产品已经出口的国家,特别容易出现商标注册,如日本、韩国、德国等,对于企业在国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建议尽早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做好国际商标注册工作。

企业如果打算出售自己的产品,一个新的国家或地区前,没有产品出口应做好提前注册商标,否则一旦注册商标注册或其他原因延误,将导致企业的产品不能如期进入市场,和损失的大机会。

对于尚未准备好进入市场或尚未准备进入的国家或地区,请分批登记。但亚洲联盟推荐等知识产权商标可以使用批量注册完成后,批量是指电流效率欧盟商标注册商标覆盖28个国家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为全世界90多个国家,一个有效的但需要单独指定两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国家商标注册战略,不断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依据《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经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为进一步做好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要求,参加合作的各方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地方性法规,在各省、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下,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通过在区域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活动,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加强区域内各相关部门间合作,互相借鉴当地有益经验,促进区域商标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开展商标业务知识培训活动。在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针对各协作成员方商标工作人员的商标注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各协作成员方依照区域工作小组组长的统一安排部署,轮流主办涉及不同主题的商标业务培训班,非主办方须积极参加,并根据需要配合主办方工作。

(二)建立区域间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信息交流,建立信息交流长效机制。各协作成员方应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将各单位引导商标注册、商标监管维权等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其他专项工作成功经验编制成简报,向各协作成员方发送,实现区域间商标工作信息共享。每年举办一次商标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各协作成员方在本系统中推荐工作能力突出、业务知识过硬的先进集体代表或个人参加,对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取得的经验、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三)强化区域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协作。各协作方及时将涉及在其他成员方发生的重大商标案件发往相关成员方商标监管机构,互相沟通案情,及时备案处理。并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商标保护协作网等商标执法区域协作网功能,定期开展区域内协作活动,协调指导跨区域执法行动,提高区域协作执法效能。通过区域间商标执法的协作,达到准确、高效处理疑难问题的良好效果。

三、合作要求

(一)为做好当年年主题的有关工作,成立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当年承办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负责)商标工作的领导担任,组织并负责召开有关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联席会议,各成员方就合作事项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二)各协作成员方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区域合作列为重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本协议于2012年12月6日在海口签署,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九份,成员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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